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该找谁还款?

时间:2020-09-0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我是百湖村委会的一名村民,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出具了一张借条。现在我向村干部收款时,村干部说这是村委会的借款,应当由村委会还款。借条上没有村委会的公章,我个人觉得应当由村干部个人还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作为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村干部应当就自己履行村委会的职务行为提供充分有效地证据。职务行为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村干部自己承担,村民按照借条上的个人姓名主张还款责任没有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原告提供的借条合法有效,借条就是借款事实存在的有效证据,借条上的借款人应当就借款承担还款义务。借款人提出这是职务行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话,应当承担还款义务。还有一种方法,在法院判决其个人还款后,村干部可以向村委会提出民事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民事权利。至于在案件审理时碰到的不能安全按照生活事实的问题,这是诉讼风险的问题,案件与生活的事实总有出入。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固定证据,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有自我保护意识。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