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实施

时间:2020-09-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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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深圳是特区颁布了个人破产条例,定于明年3月施行,立法机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

根据条例,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余债务。该项制度只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不仅不能免除债务,还要被追究刑责。

笔者以为,个人同企业一样,当经验不善时,通过破产制度来重新开始,本身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但有两个重点,第一个是如何判断是诚实而不幸的人,第二个就是滥用破产规避债务的发现和规范,实际操作起来会有很多要解决的问题。即使深圳在明年三月开始适用,但全国推广起来应该需更长的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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