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9-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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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名是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斡旋方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这里的“为”应理解为承诺,而非行为,更非结果。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这里的“为”应理解为承诺,而非行为,更非结果。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与国家工作人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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