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女子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

时间:2020-09-1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工程师因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2年半,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消息。虽然相比于成为错误决策牺牲品的张玉环和吴春红,李思侠仅被错判2年,但这也是一位正义平凡人生命中最珍贵的2年,而事情的性质也更让人叹息。

因举报安康石泉县双喜村两家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李思侠被石泉县法院判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半。那来讲下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吧,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排除掉前三点,只能认为法院是根据“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而认为李思侠犯罪? 可举报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代村民索赔等行为是闹事和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的表现吗?我觉得不是。

没想到,我们这次看到的寻衅滋事罪,原来是这么得来的。我国公民被赋予了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宪法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力,以防止官僚主义和促进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与张玉环案相似,我同样想提出2个问题:是什么让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李思侠蒙冤2年?为何罪名不清,法庭却按“口袋罪”敲响了法槌?虽然李思侠的的回应是:“一切都值得”。但我们作为事件的旁观者,为李思侠的这两年感到不值得。

与张玉环案的赔偿标准一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规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李思侠被错误关押的这2年,应当大概获得250万的国家赔偿。

我为张玉环、李思侠感到惋惜的同时,不禁又想到那些改变别人命运的人。前者被耽误的是别人的一生,对后者的判决则是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依法治国”的发展愿景背道而驰的势力至上,不仅消耗了李思侠的2年,还消耗了宝贵的正义之心。

比寻衅滋事更为严重的是滥用职权和渎职枉法。 真正实现良性刑事法治,立法只是第一步,执法机制的完善和扫除不正风气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李思侠女士无愧令名!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