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款,离婚后是否需偿还?

时间:2020-09-1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2008年我与丈夫结婚,当时并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前各自的房屋和车辆归各自所有。婚后,双方由于在处理家庭问题上逐渐产生矛盾,以致夫妻感情越来越淡薄,于是双方于2012年协议离婚了。当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曾向丈夫借款2万元,现在他起诉我要求还款,是否需要偿还?

萍乡周某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你俩虽然在婚前有婚前协议,约定了婚前各自的房屋和车辆归各自所有,但并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故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按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这2万元则为你俩当初的共同财产,你只需偿还你丈夫1万元即可。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