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时间:2020-09-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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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五年了,当时离婚时,我们双方协议:女儿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今年,我女儿考上大学了,学费和生活费都很高,我们原来协议中的抚养费用不够用了,我想再要求我前夫增加抚养费,可是我前夫不同意。我想问下,我能要求我前夫增加抚养费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被抚养子女生活必需费用,除了生活费、教育费外,还包括医疗费、保险费、特殊情况下的特别费用等。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一直在发生变化,无论是法院的判决书还是夫妻双方的协议,都无法完全满足被抚养子女的实际需求。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女儿由于考入大学,教育费用和抚养费用都很高,你完全可以要求你前夫增加抚养费用,以满足她的实际成长和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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