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喊名写借条借款是否可以不还?

时间:2020-09-1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张某是一学校食堂承包人,因资金短缺于2012年3月8日向我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张某在其所写借条中的“借款人”后面写的是张某的喊名“张老四”。因我与张某相识,大家也都叫张某为“张老四”,所以当时我也没提出异议。借款到期后,张某以“张老四”不是其本人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请问,张某能否以此作为理由不予还款?

余干张某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只要借款关系存在,且借款不属于非法债务,张某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如果你能通过当地群众证明“张老四”与张某为同一身份,或通过司法文字鉴定借条确为张某所写,张某则应承担还款责任。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