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开车撞人致受伤怎样处理?故意伤害罪的加重量刑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0-09-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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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故意杀人罪的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执行。2020年2月5日的下午,被告人杨某驾驶车辆疯 踩油门与多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轻伤。撞人后的杨某没有逃走,而是淡定下车点起了一根烟,手舞足蹈的跳起了舞,仿佛这一切都跟他无关。那么,故意开车撞人致受伤怎样处理?故意伤害罪的加重量刑情形有哪些?

故意开车撞人1.jpg

故意开车撞人致受伤怎样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开车故意撞人,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严重的还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同上文中的杨某。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量刑情形


有两种加重情节:


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罪,一般是给予犯罪分子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但要是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那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其判处死刑。这通常是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造成的损害结果等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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