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24楼抛下哑铃路人险被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醉酒男子24楼抛下哑铃路人险被砸】9月14日凌晨,深圳市罗湖男子陈某醉酒后从24楼的家中先后5次扔下两块直径约20厘米的哑铃铁饼、一辆重约15千克的拖车和一些散落的垃圾等物品,险些将路过行人和车辆砸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男子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罗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友热评:
1.好在没造成人员伤亡,上天有好生之德,就原谅这个年轻人吧,毕竟也是喝醉酒以后的行为,不是他的本意,判个20年有期徒刑警告一下就好了。
2.这么重的东西从高空坠下,每个人都知道可能发生什么后果。
3.以后所有楼层阳台都要求必须装防护网吧,空隙特别小那种。
4.严肃处理,这种酒鬼发疯必须让他彻底吸取教训,巨额罚款,顶格拘留,说的有些严重,但是希望不要在发生了。
5.高空坠物时有发生对小区过往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希望我们都自觉,不要意气用事一时冲动毁了两个家庭。
今日学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还会变换新手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本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罗列出来。本条在明确列举放火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规定,有利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形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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