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认定公司主犯和从犯的犯罪数额参考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11-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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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标准” 的理由是:其一,公司市场部门虽然是公司核心业务部门,但与其他部门一样,也只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 与其他部门共同配合完成整个非法吸存犯罪活动。

其他非业务部门没有实际吸收存款数额,其成员必然只能对任职期间整个公司吸存的数额负责。如果市场部门人员仅对本部广甚至是团队吸存数额负责会出现与其他部门成员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其二,由于从公司起获的纸质合同没有标明签订合同的业务员,而从公司电脑中起获的合同登记仅显示业务员的姓名,没有标明所属的部门,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证言以及起获的通讯录可以看到,公司市场部人员变动频繁,有些业务员从通讯录中无法找到归属部门,有些业务员存在部门或团队的变化,无法确定某笔业务归属的部门或团队因此准确计算出市场部经理总监任职期间部门、团队的吸存数额在目前的证据情况下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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