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管编制改革后有哪些变化?人编如何设置?
2020年城管全面取消编制是真的吗?提到城管,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城管即城市管理执法员,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城管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职业,时常在新闻中看到城管与商贩发生冲突的报道,给人一种城管入职门槛不高和临时工的感觉,其实城管算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但其中也是有临时工的。至于工资,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一、二线大城市的城管肯定工资高于三、四线城市的城管,那么2020年城管编制改革后有哪些变化?人编如何设置?
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后,城管部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城管局机关的改革。城管局做为行政执法部门,也发生了两种变化:
一种是市辖区及设区的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行政部门,占用党政机构个数之一。作为行政部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使用行政编制,机关干部为公务员身份。各市区的行政机构个数和行政编制总数极为有限,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行政编制数基本上设置在30个左右,这对于市辖区及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发挥,以及巨大的工作量、广大的执法区域范围、庞大的执法对象、复杂的执法形势而言,无疑于杯水车薪。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还必须要有相应的执法资格,临时人员和辅助人员不能直接参与执法工作。因此,局机关的公务员只能做为管理人员出现,下设若干个执法大队是刻不容缓。而执法局的职责,除管理与执法外,也将大幅度向公益服务转换,原机构内大量的工勤辅助人员,以及新旧聘用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将承担大量的服务工作,代替原来承担的辅助执法及外包执法行为。
另一种是县一级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事业机构,不占用党政机构个数,未参与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局机关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参公管理。这一类城管执法局,其机构改革在新一轮党政机构之前就已经完成。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并未列入当地党政机构个数,因此也不可能成为行政部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要求,不允许成立“事业局”,因此这类执法局在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后,也不能再称为“局”,只能是执法大队之类的称呼。除农业农村等五领域执法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之外,其他行业领域的执法机构改革,包括城管综合执法改革,有望于今年年底前结束,总的原则是不改变事业单位属性,以“局队合一”为主,实行参公管理,执法人员的要求,也必须是参公身份,也要有相应的资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两种机构改革模式,只是机构属性和编制、人员身份等方面有差别,但承担的职能,和职能转换的方向相同,人员配备模式相同,执法要求相同。
二是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改革。这主要是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三个机构,原来都称为“管理局”,比如市政设施管理局、园林绿化局等,也都是事业单位。只是财政供给形式有差别,有的全额供给,有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这三个机构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将改企经营。已经于2018年7月底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任务的辽宁省,这三个机构已经完全改企,其他省市的改革工作,也将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这三个机构原来承担的管理职能,将由住建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其承担的服务职能,将全面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原工作人员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分流,部分连人带编划转到住建局下属单位,部分随企改制,使用的自收自支类编制,也将全面取消,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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