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185元天价肉引发整改 侵占公款会被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机关食堂185元天价肉引发整改】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整治公款吃喝问题,很多机关单位的都下达要求,规定职工如果没有特殊事务,一般都要在单位食堂用餐,于是很多内部食堂也变成了一些腐败分子谋取私人利益的重灾区,相关人员伙同食堂管理者采用虚标价格,少买多报的方式来分取单位公款。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食堂被整改的新闻,在网上引起了众人的关注。
详细报道
去年四月份,九龙坡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巡察工作时发现,该局食堂食材采购的价格和数量明显存在问题:其中猪肉的采购价高达每斤185元,折耳根更是达到了445元一斤,在采购数量有些并非经常食用的菜品的日采购量竟然高达近2000斤。另外,除了一张报账单外没有任何的票据。
随着了解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出来:送货单、收货单等凭证资料缺失遗漏,采购报账多数不附核对明细等印证资料,每日不及时走账反而累积一月突击报账……一张天价肉报账单将机关食堂物资采购乱象牵出水面。巡察组按照相关规定向区纪委监委移交了该问题线索。
原来,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周某、工勤人员胥某、聘用人员贺某利用管理食堂日常运营的职务之便,盯上了货物采购的“肥肉”,伙同食堂供货商袁某采取虚假填报货物价格、数量等方式大肆套取并私分公款186万余元。最终,周某、胥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贺某被辞退,相关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网友热议
A:曾经管过采购部门,依然惊呆了,这胃口简直气吞山河
B:要不是每年巨额补贴,要是机关干部自己掏钱吃饭,纪委管他食堂写多少、报好多帐,我觉得还是该治本,现在干部也不差这几个钱,四十年前的东西机关有必要保留吗?
C:每斤18.5和185都是个笑话。钱不知道去哪里了,不編个由头怎么交代?呵呵
D:就餐者:反正固定餐费,采购价与我没关系。领导(批准报销的):反正又不花我的钱,还有人送好处费。采购员:反正捞的是公家钱,不捞白不捞,再送点给领导,一切和谐!
E:你批评它们,它们就说你反D恨锅。所以不要批评,要表扬它们机智,能想出这么好的挣钱方法,代表了人类的顶级智慧,体现了先进的经济理念…
法律延伸阅读:单位采购人员侵占公款的法律责任
利用职务的方便或是权利一些人也会做出侵占公款的行为,一旦侵占所在单位的公款可是属于违法,侵占公款的的当事人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我国刑法没有侵占公款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比较符合侵占公款的描述。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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