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破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样判刑?

时间:2020-09-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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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破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辽宁铁岭警方近日侦破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据铁岭市公安局介绍,2020年7月初,铁岭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一条线索,辽宁网民王某组织多人在辽宁鞍山成立工作室,非法注册、购买微信号并使用公民证件信息将微信号实名,然后出售给违法犯罪团伙。初步查明,团伙涉案人员众多,分布在全国12省份,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

 

网友热评:

1.信息化虽然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我们的隐私,令人感到困扰呀!

2.说实话信息被倒卖真的头疼, 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个人身份等重要资料更是不能轻易泄露,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3.在这网络高科技发达的年代里,高智商犯案层出不穷呀,个人资料越保密不了,只能遇事小心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4.只能说在这网络高科技的时代,你只能越来越谨慎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便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

5.个人信息很容易的通过各种渠道泄露出去,真是防不胜防。

 

今日学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样判刑?

 

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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