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谎称女儿出国却让她洗碗拖地,关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律问题
上海,胡先生离婚时因妻子要送女儿出国便放弃了抚养权。让他愤怒的是,女儿不但没出国,还天天洗碗拖地,独自往返20公里上下学,甚至还被人称做是孤儿。胡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黄女士告上法庭,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最终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胡先生。
【律师说法】
睡地板、做家务、吃不饱、经常迟到、旷课直至辍学......,你能想象这些事情竟发生在一个8岁的小女孩身上吗?饱受"折磨"而亲妈居然称是特殊教育。这到底是爱孩子呢,还是爱孩子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律问题。
一、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的依据
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变更抚养权相对而言,要改变孩子生活环境,法院判决考量的更为严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已调整为八周岁)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本案中法院为何判决变更呢?
有两个维度
(一)前妻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行为。
1、黄女士谎称带孩子出国读书,实则在未联系海外学校的情况下,便让孩子休学,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
2、黄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年仅8岁的孩子独自上下学,光单程耗费时间就达40分钟,这种情形下黄女士并没有尽到完全的监护职责。
3、黄女士要求孩子承担全家家务,但过为繁重的家务侵占了孩子学习、吃饭时间。在有洗衣机的情况下,要求孩子手洗厚重棉衣,这并不符合培养孩子独立动手能力的目的,反而有点虐待。这种教育方式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二)前妻的抚养能力堪忧
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也是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之一。由于黄女士和现任丈夫并无稳定工作,且有证据证明黄女士一家一直领取低保。另外,黄女士与现任丈夫还育有一子,经济状况并不乐观。而胡先生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孩子的奶奶也愿意协助抚养。综合以上情形,将抚养权改判胡先生,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律师建议
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都应当温柔以待。离婚时,一味争夺孩子抚养权,实不可取。如果爱孩子,就让到更好的生活环境、教育环境中去成长吧,这样不好吗?守在身边,但没有能力爱她,又何必呢?该放手就放手吧,无论在哪里,你都是她的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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