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假离婚过户房产赶走公婆,关于给子女买房子的那些事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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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两口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儿媳妇起诉让他们走人。老两口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给儿子买的房子,连居住的权利都没有吗?

原来,老两口出资给儿子买房子,并帮他们带孩子10多年。孩子大了,儿媳妇看老两口不顺眼要把他们赶走。为了达到目的,居然假离婚并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媳妇。让老人欣慰的是,法院以老人有居住权为由,驳回了儿媳妇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都说养儿防老,可又有多少被儿女赶出家门而无家可归的老人呢?

今天就来聊一聊给子女买房子的那些事。

一、婚前为子女出资买房

1.全款登记在子女名下,结婚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出首付,婚后子女及配偶还贷款的,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为子女出资买房

1.全款且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子女的配偶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首付,子女及配偶还贷款的,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有的认定为赠与,有的认定为借款。最新的观点,倾向于认定为借款,对老人出资是一种保护。

三、老人出资买房的建议

子女婚姻是否可以白头到老,不确定。子女是否孝顺不确定。所以,父母为子女出资,特别是把全部积蓄都拿出来,一定要有法律安排。

1.签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还是共同买房。一旦发生纠纷,是最好的证据。当然,最好录像或公证。否则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很难认定这类协议,你懂得。

2.房本加名。这个最直接,没有争议。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3.设定居住权。出资了,可以居住到百年。这样就不会发生本案的纠纷了。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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