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职仲裁获赔6000元,公司竟拖来两桶硬币支付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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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张女士从某美容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共计6000多元的补偿金。然而当她去领补偿金时,公司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此事引发热议。
领补偿金收到两桶硬币
涉事公司:一分不少 ,硬币可流通
张女士表示,对方拉来的都是一角硬币,还让她“一角一角地数”。张女士认为公司这一行为涉嫌侮辱。
对此,涉事公司会计俞某称,张女士在公司上班期间“一直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调岗也不同意,同意离职后还要求减免之前在公司做手术的尾款和未缴社保折现。“公司不同意,她第二天就去劳动仲裁告了。”
俞某称,硬币是公司搞活动剩下的,并非只是一角的,还有一元的,且硬币是可流通的,“确实是给得很不痛快,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是现金、百元大钞,公司一分不少支付了就行了。”
此外,涉事公司李经理也表示,支付硬币是因为有情绪,确有不妥但不违法,至少目前并无法律禁止硬币支付。

对此,四川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证实,经劳动仲裁,涉事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补偿金等,在公司提出现金支付后,他们通知了张某到场领取。但双方写好收条后,是到人社部门楼下去交涉的。“我们仲裁了,具体他们怎么支付,我们就管不了了。”
网友热议:公司赔偿给硬币是否涉嫌侮辱?
“6000多元补偿金全是硬币”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公司这样做既不体面,也不尊重员工,更有不少网友认为该公司涉嫌侮辱劳动者。

法律专家:不能认定为人格侮辱,但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公司补偿金用大量硬币或纸币等方式赔付,是否涉嫌侮辱劳动者?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还不能认定为人格侮辱,应该界定为未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他表示,侮辱是针对人格权,意图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谩骂、泼粪等。
岳屾山还表示,公司的这种行为显然是故意用硬币来制造障碍和负担,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予以强烈谴责。
如何避免此类恶意支付行为?
在执行层面上,岳屾山建议仲裁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予以注意,规避此类情况发生,可以在文书中明确支付方式,以达到对此种行为予以限制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陈晋认为,民法领域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可类推适用到劳动法领域。
此外,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通过有限法偿(指货币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偿货币支付的数额超过法定限额,收款人则有权拒绝接受)对大量使用硬币的恶意支付进行严格限制,不再让类似案件“上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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