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员工可以不上班吗?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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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后,劳动者还需要去上班吗?下面通过 7 个问题来说明。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要上班吗?
1.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不用去上班了,因为劳动关系结束了。
无论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等情形, 因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不管是合法还是违法,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都不需要去上班了。
2.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去上班。
不管双方结束劳动合同的原因, 如果有些工作具有属人性,即必须由该劳动者去做,否则的话会造成损失,因此劳动者应当积极去完成,不管出于工作责任心也好,出于好和好散的心态也好,出于对法律风险的把控也好(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看要赔偿),都建议劳动者积极的去做,而不要抱着消极的态度。举个例子,某日上午解除了劳动合同,下午的时候需要该劳动者的指纹、印章的办理一项重要事务,如果当天办不好的话用人单位就会违约或者造成其他损失,而用人单位当天下午确实无法完成其他人的代替,则劳动者如不完成该项工作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就很有可能承担公司的经济损失。
3.劳动者应配合工作交接吗?
当然要。 办理工作交接,属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交接的正常要求进行工作上的交接和收尾。劳动者做不好工作交接的话,有的时候也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因此务必引起劳动者的注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关系结束,不代表劳动者高枕无忧,如果因为工作交接不配合或者某项工作没能做好以致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吗?
劳动者的工作交接和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工作的收尾,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该期间的劳动报酬,按照工资标准进行核算。

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需要上班吗?
1.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上班,因为劳动关系仍在履行之中。
尽管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了,但是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则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而不能以劳动仲裁为由不去上班,不提供劳动。实践中有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马上就不上班了,因为劳动者并没有在劳动仲裁申请中提出过解除劳动合同, 此后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最终在劳动合同的解除中没有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结果悔不当初。
2.有的时候劳动者没办法去上班,仍可以主张工资等。
比如用人单位故意不让劳动者返回岗位,阻拦、威胁甚至通过锁门、取消劳动者的指纹、刷卡等方式拒绝劳动者进入办公场所。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录音、录像、邮寄要求上班的书面纸质通知、电子邮件、告知等方式固定证据,证实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即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上班。然后可以在至少经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正常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停缴社会保险,还可以向社保部门主张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我曾在2016年指导过一个高管,通过这种方式主张到一年多的工资三十余万元。
3.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存续,劳动者可以主张工资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时,劳动者无法去上班,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者少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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