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的探望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呢?

时间:2020-10-1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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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并不等于监护权,是亲权,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之所以会产生探望权,是因为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一方并没有直接抚养子女。
探望权是不与未成年子女居住的父或母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不同于配偶权,不是对配偶的权力,只有婚姻关系解除以后才会产生探望权。
探望权具有非财产性的属性,是一种精神权力,
法律赋予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探望权,一是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和爱,通过探望子女,增进对子女的了解和理解,有利于其精神健康,并维系与子女的良好关系;二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即为人父母生之更要养之,此乃发之内心之需求。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力,其中也暗含一种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不履行扶养教育义务,探望权其实是不与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的另一种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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