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立法禁止家长体罚孩子,我国对家长体罚孩子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0-10-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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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外网12月3日消息,日本政府将于2020年4月拟出台一项法律修改案,禁止父母体罚孩子,并将写明体罚和管教的区别,如“让孩子长时间跪坐”、“不给晚饭吃”、“打屁股”等都被归为体罚内容,且明令禁止。

另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明年4月将正式出台修改后的儿童虐待防止法,明确禁止父母体罚儿童。该法案意在保护儿童的权益。
其实早前在6月时,环球时报记者就进行了综合报道:日本国会今年终于通过了《虐待儿童防止法》修正案,禁止家长体罚孩子。

这项法案早于今年3月被敲定。修订这项法律缘于今年年初发生的一桩惨案——一名女学生遭父亲不断虐打,求助老师不仅没有得到保护,反而被告知其父,最后女孩惨死。警方发现,女孩在死之前已经有两天没有进食。日本法律界人士表示,通过此修正案就是为了避免一些家长以“教育”的借口独断专行、甚至对孩子实施暴力。

其实,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也是我国《婚姻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保护儿童权益上,我国也一直在努力,今年10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大修。这也是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性,像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等较突出的问题所做出的适应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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