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柯基犬被摔死事件,狗主人和声援的人怎么会被处罚呢?
近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据悉,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做了如下处理:捡狗一方的当事女子何某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狗主人吴某某等4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27日被警方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
吃瓜群众可能不明白了,狗主人和声援的人怎么会被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见公安机关认为狗主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样一碗水端平,真的好吗?
北京大妞贾某通过群邀约其他网友一同前往何某某公公婆婆居住屋外,用事先准备好的白色油漆在房门上喷字辱骂,并将垃圾倾倒在门前,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影响,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当时,呼吁大家理性维权,不要网络暴力,否则会受到治安处罚,也被骂的狗血喷头,现在一语成谶。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友义愤可以理解,但以暴制暴,只会让自己也成为侵害者和受害者。
学点法总是好的,遇事冷静理智,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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