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游客无故推倒景区设施,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10-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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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龙风景区,一名女游客,不知受了什么刺激,突然发了疯似的,接二连三推告示牌,掀垃圾桶。被人警告后居然扬言"你报警啊!"。警方到场后,该女游客哭着说因家庭矛盾心情不佳,最后被警方带走调查。

【律师说法】

这位游客,你心情不好,也不能拿公物撒气哈。不要以为破坏公物只是受道德约束,这可是违法行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与破坏公物有关的法律问题。

一、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肆意毁坏公物的行为,是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妨害社会管理。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理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

二、触犯《刑法》

1、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以上,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2、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为人因某种现实原因,如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毁坏手段恶劣,毁坏急需物品等情形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最高可处7年。

3、涉嫌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这种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肆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本案来看,行为人故意推倒告示牌和垃圾桶的行为,显然违法。至于是治安管理处罚,还是刑事处罚,要看毁坏财物的金额以及情节严重与否。目测不构成刑事犯罪,应该会受到行政处罚。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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