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杀前录视频称遭人强奸,聊一聊侮辱罪和强奸罪

时间:2020-10-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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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肃宁,张女士觉得自己愧对家人,喝下了一整瓶农药,在医院录下生前最后一个视频,揭露了遭受的非人折磨和屈辱。

原来,据她陈述同村岳某性侵了她,并拍下裸照胁迫她保持不正当关系,更让她绝望的是,这些照片被配上侮辱性的文字大肆传播。目前,岳某因涉嫌侮辱罪已被警方批捕,强奸、发布裸照等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律师说法】

如果不是生无可恋,没有人会选择轻生。许多女性再遭受侵害后,不敢报警,默默忍受,甚至以自杀的方式来和这个世界做诀别,的确让人惋惜。自己受到伤害,为什么还要惩罚自己,该受到惩罚的是施暴者呀,选择轻生,难道让施暴者逍遥法外,侵害其他女性吗?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侮辱罪和强奸罪。

一、侮辱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妇女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岳某将张女士的裸照配以侮辱性文字进行大肆传播的行为,严重泄露了张女士的隐私,公然诋毁、侮辱其人格,造成其自杀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

二、涉嫌强奸罪

据张女士陈述,岳某强奸后又以裸照为威胁,多次要求发生性关系,均涉嫌构成强奸罪。当然,是否有这样的事实,还需要调查。但是,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又怎么来的裸照呢?
张女士视频中陈述,岳某违背其意志,使用暴力强行将其拉入宾馆,并以裸照相胁迫,与其发生性行为。是真是假?我选择相信张女士。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如果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她也不会轻生更没有必要冤枉岳某。

若岳某构成强奸罪,其面临的刑罚将高于一般强奸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造成被害人自杀,便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男女朋友就不构成强奸罪吗?

显然,是否男女朋友关系,不是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的标准。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即构成强奸罪。

最后,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如果遭遇不法侵害,一定要果断报警,而不是隐忍甚至轻生。自己受害没有错,必须让恶魔受到惩罚,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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