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每天从超市塞猪肉进衣裤获利万元 盗窃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
【男子每天从超市塞猪肉进衣裤获利万元】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超市里的营业员本应该看好自己负责的商品,但是有些人却乘机盗取物品。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一名超市员工,就趁工作之便,偷偷将售卖的猪肉带回家中,不仅自己食用,还将肉降价出售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获利近万元,目前该名涉嫌盗窃的超市员工已经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了。
本月27日,长宁公安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在例行巡逻时,在辖区内某超市停车场发现一名男子,从自己身上取出了几个用黑色塑料袋装好的物品随手放在自行车车筐中,民警赶到很可疑,便上前了解情况。当民警打开塑料袋时,发现里面装着的竟然是几块猪肉。当民警询问起这些猪肉的来源时,该名男子声称猪肉是自己买的,民警让其出示购物发票时,该男子却支支吾吾,一直拿不出来。民警当即将这名男子带回华阳路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里,这名男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他是一名超市的员工,平时嫌自己的工资太低,总想歪门邪道的方式挣点钱。
他利用自己在超市上班的便利身份,将超市内的鲜猪肉,用黑色胶袋包装好后,带出超市低价转卖给自己的好友和邻居。
这名男子对内称猪肉少了是销售的自然损耗,对外面的邻居和好友,则声称他能搞到超市内部低价肉。
从今年4月至今,男子共偷猪肉价值万余元,目前已被上海长宁警方刑拘。
网友热议
A:你工资低,别个营业员咋不偷,别人工资不一样吗?说到底啊,人品不好、素质差,没有廉耻心,想知道买他猪肉的人内心状况
B:唉!不吃肉不行吗?自己打工挣钱多好,随便买点吃的,被偷也不容易啊!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C:工资低就能偷盗?又一个离谱的想法, 还好没让你去金店上班
法律延伸阅读:盗窃罪的量刑起点
根据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量刑起点提高至1000元至3000元。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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