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怎么办?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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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根据房屋登记规定,规定,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先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基础法律关系,然后再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查明涉及善意取得问题,可以确认行为违法,但是不能撤销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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