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母亲婚前转账给女方是彩礼还是婚前赠与?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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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指男女双方在婚约期间或结婚之前,男方或男方家庭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彩礼给付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即缔结婚姻;其给付对象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即女方或女方家庭。婚前赠与主要是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小额赠与,或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以及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在诉讼中当事人本人或父母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予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其一,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原则上应全部返还。其二,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数额。其三,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要求返还彩礼的原则上不应支持,但确属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的,仍应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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