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束婚外情而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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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里提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无过错方要想利用法律武器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当做到:
首先,应当收集出轨方支付款项的银行流水记录等,查明款项是否来源于出轨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以此证明相应款项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对相关补充协议等事项不知情,或不同意支付给第三者补偿金,这样才能避免被法院认定为配偶方同意或者默认愿意支付补偿金给第三者,进而认定配偶方无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不利后果的发生;
最后,应当证明这笔款项不在日常生活支出范围内,以出轨方擅自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侵害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出轨双方给原配造成了伤害,但如能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也算是避免了“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双重损失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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