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内不愿意离婚有2次机会撤回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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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的离婚冷静期被正式写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四章第1077条,大家一定要记住,60天内不愿意离婚有2次机会撤回。
该条规定,如果双方离婚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收到提交申请的30天内,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申请。
如果规定的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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