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关联企业债权居次原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0-10-3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因企业行政划转形成关联公司,非属出资不实情形。
【实务要点】
根据关联企业债权居次规则(横屏居次原则),在债务人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下,一般应优先考虑与债务人不具有关联性的其他债权人。
适用关联企业债权居次原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股东出资显然不足,
二是股东过度控制(主要指企业的业务经营),
三是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