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管理人处罚?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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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申请辞去职务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但仍坚持辞职并不再履行管理人职责,或人民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后,原管理人拒不向新任管理人移交相关事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对管理人罚款。
2.对社会中介机构为管理人的罚款5万元至20万元,对个人为管理人的罚款为1万至5万人民币。
3.管理人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编制管理人名册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一年至三年,或者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对管理人不服处罚的处理】
1.管理人不服罚款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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