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三个入口和三个出口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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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法》是广义的破产法,包括破产清算(企业死掉,所有财产被变现分配),破产重整(通过债务、股权、业务等调整,凤凰涅槃),破产和解(与债权人整体达成总体的让步方案)。
2.三种程序,可依相关主体的申请直接启动,申请人申请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程序
3.从清算到重整:
债权人申请的清算,破产受理后到宣告前,债务人或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申请转为重整——自我挽救,努力,起死回生;
4.从清算到和解:
债权人申请的清算,破产受理后到宣告前,债务人可申请转为和解——大难临头,跪地求饶,换一条生路;
5.重整、和解到清算
重整、和解失败的,法院宣告破产,重走清算之路——自己不争气,活的机会,也没有把握住
6.重整、和解直接没有通道——就像两条平行线,我们虽然都在破产法之中,却永无交集——都是奔着生存而去,但永不相交,看着彼此,有彼此的美好,你的重整可战投入场,凤凰涅槃;我的和解,风平浪静,岁月静好。
这样也挺好,虽然没走到一起,但没走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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