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前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作为破产债权?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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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受理之后的加倍延迟利息不作为破产债权。而破产案件受理之前的加倍延迟利息是否作为破产债权,法律、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基于破产法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精神,当事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属于惩罚性债权,目的在于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客观上不具有主动清偿能力,主观上不具有过错,进行处罚不具有合理性,亦与公平保证全体债权人利益的立法宗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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