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为什么80%的刑事辩护律师要以单位犯罪来作为辩点,最后都没有被法院法官采纳?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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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和单位犯罪很相似,但是实践中很多P2P平台或者理财公司都没有按照单位犯罪去定罪处罚,而是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的,所以一些平台或者公司的业务员、从事事务管理性工作的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就顺理成章了。

如果一家P2P平台或者公司,从成立以来,一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要业务,或者是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而吸纳资金,那平台或者公司会被认定为自然人犯罪,不会认定为单位犯罪。

构成单位犯罪要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第一,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非法集资等行为,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经单位决策使用,收益归单位所有。

第二,单位经营资金除非法募集外,还有自由资金或者其他合法来源。

自然人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成立单位的,和单位成立后以非法集资为主要活动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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