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对于“亲友”在案件办理中,如何认定和理解?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必须是具有社会性。
“社会性”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向亲戚朋友吸收资金不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处理。
对于“亲友”的理解和司法实践认定是怎么样的?
司法实践中,应将“亲友”的范围根据民法中近亲属的范围予以确定,即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剥离,应将配偶的父母、同胞兄弟姐妹视为“亲友”。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