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性”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理解?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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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那么,我们首先要探讨的是,这里的“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到底是指什么?

杨卫国案鲜明地指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这是判断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合法与非法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我们在办案中应当援引的基础法条。同时,指导性案例还提出,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两非取缔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予以取缔。这也是我们需要援引的条款。

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今年将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届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后,原《两非取缔办法》是否同时废止,需要引起我们办案同志的关注,以便在新旧行政法规交替时准确地援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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