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负责取钱的人,如何判断嫌疑人主观上是明知的?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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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普通人一般会认为,只要坚持否定自己是知道的,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通过一个司法判例说明:是否真的说自己不知道,司法机关就不会认定为犯罪。

举个例子:一起诈骗案件中,A是专门负责帮上家取款的人员,工资为:400元/一天。A坚持认为他是不知道所取款项属于违法所得。

但是,如下内容,直接否定坚持说自己不知道,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一、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在不同地区的多个银行取款,取款数额大,存、取款账户不对应,存、取款人员分离等不符合常理的取款方式。

二、与上线同案人员联系方式隐蔽。

三、嫌疑人根据上线同案人员要求,通过的聊天软件接受上线的取款指令,该聊天软件尚未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从其使用隐蔽的联系方式可推定,行为人应该认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而逃避管理部门监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嫌疑人实施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所说用来推定其主观上明知的行为。

所以说,不是坚持说自己不知道所取款项为违法所得,就一定能逃避法律责任;关键还是客观证据本身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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