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的使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国有土地转让审批程序
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
4、职代会决议。
5、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
6、双方营业执照。
7、双方公证书。
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
四、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
1、审批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⑵《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批准条件:
转让行为合法,转让人与受让人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需提供的资料: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受)让申请;
⑵转让土地宗地图;
⑶原用地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
⑷有土地评估资格部门出具的转让土地评估报告;
⑸转(受)让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⑹转(受)让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注:以上资料均一式四份用a4纸,带原件。
4、审批程序:
⑴转受让双方提出申请;
⑵行政服务局审查材料、审核转让条件;
⑶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
⑷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
⑸国土资源局办件。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⑴土地增值税(协助地税局收取);
⑵契税(协助财政局收取):土地评估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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