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遗漏当事人的行政赔偿请求?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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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但一审判决遗漏了行政赔偿请求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赔偿的,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就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认为不应该赔偿的,直接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二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赔偿请求的,二审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行政诉讼中,经常会遇到不予立案的情况,请注意立案时需要携带资料包括: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政府下达的书面文件或本人要求政府作出行政行为的资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根据行政行为具体情况确定);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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