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国有建设用地原批准用途变更?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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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土地供应方式和地块所在区域的不同,国有建设用地原批准用途变更审批主要有两种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使用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批准,报原批准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批准,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的,规划条件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经批准变更原用途的,应当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签订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费,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
?2、国有建设用地分配变更使用的,审批程序与国有建设用地的转让相似,但是,应当指出,如果原来的使用得到批准和变更,如果更改的使用符合已分配土地的目录,则可以在批准后继续以分配的形式使用,通过相应的土地分配程序,并对国有土地的分配问题作出新的书面决定,变更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土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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