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非法性”如何认定?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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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很多公司高管和业务员以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公司,不具有“非法性”今天和大家聊聊“非法性”如何认定?

P2P平台或者公司出事情以后,犯罪嫌疑人一般辉说公司不具有非法性,公司正规的合法手续都有,在工商局也有备案,为什么我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很多员工百思不得其解。今天我们详细聊聊“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有关部门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也包括对小贷公司发放牌照的政府职能部门。

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为重要的依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获得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

犯罪嫌疑人和普通老百姓的疑惑往往是“均是国家工商部门依法设立的公司”、甚至是“优秀企业”、诚信企业等,即认为是“经过了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

如此错误之处在于混淆了依法成立公司和依法开展类金融业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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