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步骤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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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收回方案;
2、听证;
3、报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
5、注销登记;
6、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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