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认定单位犯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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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上具有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依照公司章程,经过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层集体研究决定;

(三)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非法集资等行为,且违法所得全部或者大部分归单位所有;

(四)单位经营资金除非法募集外,还有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

(五)上级单位已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下属单位实施相应犯罪活动,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下属单位所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很多辩护律师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后,为了获得客户认可,走过场,一直以单位犯罪去辩护,最后法官也没有采纳,多研究判决书会发现,律师以单位犯罪为辩护思路最后都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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