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脑被老人当废品卖了3块钱,捡废品的老人和收购废品的人构成犯罪吗?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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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快递员王某把元的笔记本放到凳子上,就去接派单了。回来大吃一惊,电脑不见了,赶紧报警。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作案者竟然是一位收废品的老人。原来,老人以为是不要的纸箱废品,就拿到废品站卖了,连纸箱带电脑一共卖了3块钱。

【律师说法】

所幸电脑被追回了。但是捡废品的老人和收购废品的人构成犯罪吗?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一、捡废品老人不够成犯罪

1、看了视频,电脑遗忘在公共区域的凳子上,而不是快递车上,充其量是捡到遗失物。

2、老人年龄不小了,以为是废品,先是拆了包装,然后分类给卖了,完全没有意识到物品的价值。真的是当废品给捡了卖了。

3、老人是捡走了,而不是顺走了电脑。主观上没有盗窃的犯罪故意。

4、如果她知道电脑的价值,就不会3块钱卖了,而是带回家了。即使带回家了,知道了电脑价值,也不构成盗窃罪。但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二、废品店老板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一个废旧电脑,真是当废品卖的话,的确也就几块钱。废品店老板3元收购笔记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吗?当然不构成。

1、从老人手中收购的是散装的笔记本,而不是整装的笔记本包装盒。无法判断新旧还是废弃。假设,是整个完好的包装,老板当废品收购,那就另当别论了。

2、老人卖废品应该是经常的是,彼此都比较熟悉。从老板的意识里,不会认为是犯罪所得。也不会意思到是贵重物品,更不会意识到是新的电脑。所以,从主观上是不存在故意的。

3、至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按废品收的,价格肯定高不了。不能据此退订他有主观故意。

三、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的话,则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一般可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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