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大学生自杀疑遭系领导猥亵,强奸罪与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0-11-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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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大学生自杀疑遭系领导猥亵】11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街上,一对手举字牌的中年夫妻引发路人围观。据现场照片显示,该夫妻所举字牌实为一封举报书,内容直指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原党总支书记梁某,“梁某利用职务之便骚扰我女儿,导致她患上抑郁症,才23岁就自杀了。”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一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应表示,针对此事已成立专案组,目前正在调查。

 

网友热评:

1.希望以后的基础教育能加多一门课,如果自己认为到了绝境,应该怎么求救。

2.女生真的非常优秀,非常可惜,应该严惩,不应再次出现这种悲剧。

3.不仅要教会孩子如何善待这个世界,更要教会他们如何面对来自这个世界的恶意,如何自卫和反击,我们大概很难改变世界那就改变自己吧。

4.惋惜、无奈,我们的教育都是让孩子听话,从来没教过孩子面对邪恶怎么抗争,怎么保护自己。

5.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向辅导员班主任校领导教育部门反应啊,让这种人受到处罚啊,又不是你的错,还可以和父母商量向社会求助。

 

今日学法:强奸罪与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首先,它们的定义就不同: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它们的处罚也不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规定,猥亵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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