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萨尔湿地公约》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拉姆萨尔湿地公约》又称《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是为制止对湿地的侵占和损害,确认湿地的基本生态作用及其经济、文化科学和娱乐价值而订立的国际公约。于1971年2月2日在拉姆萨尔通过,1975年12月21日生效。该《公约》由序言和12条正文组成。其宗旨是:承认人类同其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通过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确保作为众多水禽繁殖栖息地的湿地得到良好的保护而不致于丧失。《公约》规定,缔约国至少指定一个国立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单中,并要求缔约国在养护、管理和明智利用移栖、野禽原种方面的国际责任。设立湿地自然保留区,合作进行交换资料,训练湿地管理人员。为了使《公约》更加有效,1982年12月3日在巴黎通过了《修正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议定书》,并于1988年10月1日生效。我国政府于1992年1月3日决定加入该公约,并于1992年2月20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加入书,同时还根据公约规定,指定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江西鄱阳湖、湖南洞庭湖、青海鸟岛、海南东寨港等6个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册”。该《公约》于1992年7月31日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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