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方拖延办理变更登记,能要求付款吗?
时间:2020-11-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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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律师,我转让了股权,说好办理工商变更之后,买方付剩余转让款,现在受让方迟迟不去登记,一直拖,一年多了,请问怎么解决呢?
律师解说:如果买方故意拖延办理工商登记,从而迟延付款,可以视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你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类似的案例,比如(2018)新29民终1036号。合议庭认为“合同约定办理完成全部工商变更手续、资产转让手续后支付剩余转让款,但受让方无故拖延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属于《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因此应当支付股权转让款。”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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