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回应跪守病母男孩收养问题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12-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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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回应跪守病母男孩收养问题】安徽阜阳,跪守病母男孩母亲已去世 。孩子舅舅称,妹夫至今没有消息。临泉县妇联工作人员回应,先操持后事,孩子的监护权问题还未提上日程,暂由亲属照顾,会积极联系寻找孩子父亲。多个部门已对当事男孩展开救助,在男孩有监护权的家属找到之前,男孩的监护职责由民政部门负责,抚养费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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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孩子的舅舅袁先生处获悉,11月29日凌晨1时许,孩子的母亲因肝癌晚期,经抢救无效在临泉县人民医院去世,袁先生表示,如果外甥的父亲不愿意照顾孩子,他愿意将外甥抚养长大。


30日下午,安徽省阜阳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称,男孩的父母没有领结婚证,只有事实婚姻。而孩子的父亲一直怀疑男孩并非其亲生。据袁先生介绍,当时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孩子和父亲确为父子关系。但在男孩三岁时,其父以买奶粉为借口离家出走。记者从临泉县委宣传部获悉,直到其母去世,当地仍未联系上男孩失联父亲,如果继续找不到,由公安部门将男孩列入事实无人照顾儿童,享受与孤儿类似政策。前述工作人员称,男孩的愿望是希望父亲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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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A:说实话 ,这样不负责的父亲,竟然还需要这样的人同意孩子被收养?! 这样的父亲,难道法律不应该剥夺他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么? 孩子不是物品,更不是父母专有的。如果有证据父母没有付过责任,就剥夺好了。


B:犯罪分子应该全网通缉,判刑,剥夺抚养权。堂堂法律天天弄得跟居委会大妈似的,还用积极寻找父亲这种如此温和的词,跟找着他了就能乖乖出钱好好抚养孩子似的


C:这种爸跟死了有什么区别吗,丢下那么久,难道现在要这渣爸回来养这个孩子?缺吃少穿到十八岁,然后给这爸养老?无语不无语


D:联系来了有何意义?孩子会跟这个男人走??强行带走孩子对这个懂事的孩子有什么好处??带到陌生的环境家庭被家暴?无视?还是怎样,联系个毛啊


E:是否可以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由政府部门代为安排监护人,并且剥夺父亲的抚养权。法律法规是为了给人保障好人的,不是为了掣肘好人的。


法律延伸阅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所谓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指通常情况下建立一般的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和收养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章的规定,在没有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建立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年龄未满14周岁;(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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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 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3、收养须得各相关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配偶一方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由有行为能力的一方同意。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生父母离婚以后,一方要求送养子女的,同样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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