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家的地却给别人确权?土地确权,要弄清哪些问题?

时间:2020-12-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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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各地都在进行土地确权。有的地区已经结束了,有的正在开始。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土地确权的进度也不一样。农民朋友对于确权还是比较关心的,有的担心户口迁出去不能确权,有的担心面积不符合,有的是明明自家的地却给别人确权。各种各样的疑问,需要厘清。

一、已转入非农户口的,还能参与确权吗?

有人会说这不是跟没说一样吗?当然不能啦,依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土地确实应该交回。
但是,这样的转折牵动了无数的心。国发〔2014〕25号文件,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
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二、对于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如何确权?
实际生活中,在当地土地种植的,土地的承包面积往往会有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三、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能确权登记吗?
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四、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是怎样确定的?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此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五、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谁签字?
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谁承担?
土地确权的所有费用由集体承担,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七、新生儿能分土地吗?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原来有多少地还是多少地,土地不随着家里成员的增减而变化。
但是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去申请土地: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所以,可看本集体有没有以上三种方式。
八、土地确权后,又被国家征用了,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二)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依《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九、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十、过世的村民其留下的土地怎样确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
(二)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
(三)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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