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陷阱!这样的房不能买

时间:2020-12-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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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本是很常见的交易,但是江西某男子刘某却因卖房被判刑

原来刘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其名下位于江西省樟树市某小区的某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冻结起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

2017年12月16日
刘某在隐瞒该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
通过某房产置换有限公司
将房屋销售给了赵某
收取了赵某40万元首付款
审判
结果
樟树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自己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被查封的房屋卖与他人,并收取他人首付款人民币40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花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赵某达成还款协议,已积极主动还款人民币3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赵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都不能进行买卖,所以买方要时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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