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未拴绳过马路被撞死主人全责,怎样确定“车撞狗”案件中当事人责任?
【狗狗未拴绳过马路被撞死主人全责】1月4日,扬州一位大妈带泰迪犬过斑马线时未牵绳,狗子撒欢狂奔被轿车撞死。大妈认为司机没有礼让斑马线;司机称狗子矮小且窜得快,根本来不及反应。交警认定:大妈遛狗不拴绳,负全责。
网友热评:
1. 前天下班看到一只穿衣服的狗死在马路上,应该也是这种情况。
2. 牵绳遛弯还要说多少次,对狗子负责,对别人也好。
3. 得牵着绳子遛狗,万一司机为避开狗子,一个急刹或者突然变道,极容易造成后方车辆无法避让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4. 交警叔叔说的对,狗没有路权,而且那是人行斑马线,不是狗行斑马线。
5. 交警判得好,不拴狗绳的都要受到教训。
今日学法:怎样确定“车撞狗”案件中当事人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总原则,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对此也做了具体规定。对于“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是要分析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
对于“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此,对于“车撞狗”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对经过调查无法确定狗主人的情形,记录调查得到的事实,将认定书交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并根据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对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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