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任城监狱疫情案宣判:5人获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1-02-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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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任城监狱疫情案宣判:5人获刑】2月8日,济南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玩忽职守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葆善玩忽职守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济宁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玩忽职守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工勤人员(驾驶员)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第五监区原教导员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网友热评:

1. 玩忽职守,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必须严惩。

2. 原来管犯人,如今成犯人被管,这心里难受本人才知道,好好改造,争取减刑

3. 这些人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在熟悉的地方蹲几年。

4. 疫情防控法治先行,玩忽职守必被严惩!

5. 出来还能继续上班吗,这些人没有什么谋生技能。

 

今日学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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